司属各单位:
为规范集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,为集团及各子公司选择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参考,集团公司根据(冀国资字【2020】238号)《对于印发《省国资委对于委监管公司选聘评估机构的管理办法》的通知》要求,在先由评估机构申报资料,后综合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评价意见和推荐建议的基础上,结合集团评估工作需要的基础上,确定11家评估机构入选2021年度河北建工集团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,现将入选的评估机构有关信息予以公布。
本次备选库有效期自2021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。在此期间,各评估机构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将情况报送建工集团,经审核后在建工集团网站的通知公告中发布信息变动通知。
司属各单位应督促评估机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、评估准则,严格按照冀国资字【2020】23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。对存在评估报告质量差、敷衍答复外审意见、消极服务委托人等问题的评估中介机构,将视情节给予警告、通报直至清理出库的处理。
附件:河北建工2021年度评估机构备选库信息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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